山东恒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恒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1547号
山东恒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恒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恒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涛
法官助理  高 佳 书 记 员  王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