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育林常绿幼儿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11民初1400号
原告: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2813号。
法定代表人:叶建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松,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龙,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翡翠长堤小区8号楼南侧,9号楼北侧幼儿园三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孟彩云,总经理。
被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育林常绿幼儿园,住所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主路与世纪路交叉口常绿林溪谷。
法定代表人:冀雨保,园长。
原告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育林常绿幼儿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曹君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孙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