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811执2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2813号。
法定代表人:叶建民,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翡翠长堤小区8号楼南侧、9号楼北侧幼儿园三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孟彩云,总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育林常绿幼儿园,住所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主路与世纪路交叉口常绿林溪谷。
法定代表人:冀玉保,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育林常绿幼儿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鑫育林教具有限公司、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育林常绿幼儿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书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执2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廉玉光
审判员  梁小云
审判员  张家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