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龙兴建筑有限公司

***与赤峰龙兴建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404执3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执行人赤峰龙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依据赤峰市松山区(2013)松民初字第158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赤峰龙兴建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赤峰龙兴建筑有限公司现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峰市松山区(2013)松民初字第158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