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卓资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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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内0921民初1622号原告***,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4月15日,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被告***,男,汉族,45岁,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被告***,男,汉族,42岁,住址呼和浩特市。被告内蒙古卓资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瑞林。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镇东街64号。被告卓资县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曹文华。住所地卓资县卓资山镇新区迎宾路。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内蒙古卓资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县房产管理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杨俊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王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