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能伟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能伟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宏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881执203号
申请人:北京安能伟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宏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安能伟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宏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安能伟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仲裁裁决书未生效申请不予执行北京市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1811号裁决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本案执行中查明,北京市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1811号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北京安能伟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不予执行该裁决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北京市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1811号裁决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雄
审判员 王之山
审判员 董启兵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华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