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4民初3234号
原告:***,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阴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阴县涧池镇安全村一组。身份证号:612422197908014419。
被告:***,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县,身份证号:422XXXXXXXXXXXXXXX***,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县濯港镇***3组。身份证号:422130197109184137。
被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中段48号1幢1**10608室。
法定代表人:欧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剩余213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
二O二O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袁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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