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印迹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4民初1286号
原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印迹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印迹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9元,原告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计1544.5元。
审判员史琳
二〇一九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