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朗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执恢87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0月25日出生,住西安市高新区。 申请执行人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执字第10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朗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对本院(2017)陕0113恢874号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对本案强制执行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于法不悖,依法应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2017)陕0113恢874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为 审 判 员  张 哲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珍 打印:***对:**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