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三段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前旗三段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1- ***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3民初1021号 原告:***,男,1974年5年2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前旗三段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前旗***其镇苏力迪西街元丰商场三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与被告***前旗三段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2- 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稍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淖      木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