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土默特左旗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民终11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住呼和浩特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土默特***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路北口。
法定代表人:樊茂林,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土默特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4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姜 怡
审 判 员 蔡世杰
审 判 员 张蒙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齐兴宇
书 记 员 翟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