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121民初1446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融兴(土默特左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土默特左旗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个体,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土默特左旗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8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回对土默特左旗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土默特左旗诚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巩胜利
人民陪审员***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