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森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缮治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亚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111民初322号
原告:湖南缮治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扬帆小区B10栋四单元西头207房。
法定代表人:刑兰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厦58号绿地商务城12幢-8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扬州市森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路33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湖南海伦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黄美尚,总经理。
原告湖南缮治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森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海伦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缮治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30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152元,由原告湖南缮治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胡涵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喻霞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