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莱环保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瑞莱环保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川0107民初10065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瑞莱环保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福瑞莱环保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大学支行账号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保全金额×元。此次保全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元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按以下顺序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福瑞莱环保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大学支行账号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保全金额×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熔成
书记员  陈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