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东执字第4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园生态环境治理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园生态环境治理绿化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园生态环境治理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现因需划拨被冻结的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绿园生态环境治理绿化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苏 治 国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阿拉腾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