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执320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环城支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
支行长:桑艳艳。
被执行人:内蒙古万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南路**街坊**楼**。
法定代表人:石宝山。
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团结路西广场街南顺裕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石宝卫。
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富建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金太阳酒店)。
法定代表人:夏杰军。
被执行人万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南路**街坊**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被执行人达拉特旗万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金鹏路西裕隆花园****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佳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南路**街坊**楼**/div>
法定代表人:常宏。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南路**街坊**楼**/div>
法定代表人:石宝卫。
被执行人郝占岗,男性,196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朝阳区/div>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呼蒙正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于2020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中,已经将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2020)内06执320号与(2020)内06执321号为同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依据一致,本案为执行利息,本案未实际控制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小军
审判员 张剑光
审判员 弓艳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