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尚合力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呼木吉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602执恢20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前街合成树脂小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尚合力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东胜区东联文青园。
法定代表人呼木吉勒图,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呼木吉勒图,男,1965年1月2日出生,蒙古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
被执行人:乌兰,女,1966年8月28日出生,蒙古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尚合力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呼木吉勒图、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76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东民初字第76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贺小龙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