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圣源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圣源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02执2953号
申请执行人:***圣源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王秀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静,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刘金贵,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圣源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存款,并于2021年12月15日划拨上述账户内存款1691元交纳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圣源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