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602执471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XX程。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住所: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撖飞鹏,系该单位局长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住所: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高利荣,系该单位局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该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贾皓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