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602执恢1818号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法定代表人:XX程。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
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高利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6)内0602民初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