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602执123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XX程,系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住所地:鄂尔多斯市。法定代表人:高利荣,系该单位局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该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贾皓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