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602执恢1837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法定代表人王炳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法定代表人李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边海,曾用名边海军,男,汉族,1978年12月1日出生,东胜区人,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李敏,女,汉族,1975年12月12日出生,东胜区人,公司法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住所地:东胜区。法定代表人王水,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边海、李敏、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96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5050344元,执行费52652元未缴纳,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内0602民初96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