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602执1241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准格尔北路2号街坊。法定代表人李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曾用名**军男,汉族,1978年12月1日出生,东胜区人,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李敏,女,汉族,1975年12月12日出生,东胜区人,公司法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1697261-1。住所地: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碧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敏、鄂尔多斯市恩格贝建材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内0602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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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宋玮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