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荣森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鄂尔多斯市某某化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达民初字第03306号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蒙古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胜区杭锦南路22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男,1955年5月1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男,195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男,195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市林业局干部,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鄂尔多斯市***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达拉特旗原鄂尔多斯是农牧学校院内。 法定代表人吉尔格拉,总经理。 被告吉尔格拉,公民身份号码×××,男,1960年11月14日出生,蒙古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女,1965年4月2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系吉尔格拉妻子。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女,196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女,196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女,1944年9月7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女,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女,1964年7月13日出生,蒙古族,退休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化有限责任公司、吉尔格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64元,减半收取12832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新森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