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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苏龙园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速必得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113执453号
申请人江苏龙园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75854115Y,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被执行人南京速必得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韩平
申请执行人江苏龙园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速必得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3民初5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龙园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其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因双方约定履行期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113执45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执行员  王培鑫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丁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