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新绛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关铝万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881执恢190号
申请执行人:新绛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关铝万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绛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西关铝万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西关铝万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关铝万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永济市中山东街26号价值700万元的山西关铝集团棚户区改造房66套。
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运武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颜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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