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新绛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24执保703号
新绛县隆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1)晋0824民初2666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的630000元银行存款。
本院保全情况为:对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已冻结63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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