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3165号
申请人:邵文明,男,1962年1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被申请人:**,男,1973年10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新华社区范庄组1-8号。
被申请人:南京莫拉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新华社区范庄组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邵文明与被申请人**、南京莫拉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邵文明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莫拉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4962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莫拉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合计价值104962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