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9603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莉敏,浙江文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501。
法定代表人:李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帅,男,公司法务。
被告: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3号彩电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陈晓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霞,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一力,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红杰
人民陪审员 高景忠
人民陪审员 郭 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武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