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德建集团德州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建集团德州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428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建集团德州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岭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明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朝秉职务:董事长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集团德州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拍卖完毕,申请人不接受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武民初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东刚
审判员  孙双栋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亚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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