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航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巨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10555号

(2020)粤0305执恢54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深圳软件园**楼****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443375。

法定代表人:张健全。

被执行人:宿州市巨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两淮北关新城E2-8#楼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395938027L。

法定代表人:夏艳。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巨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35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5执10555号,因未执行到足额财产而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3582号民事调解书所取得的权利已全部实现,申请执行费422元已依法扣缴,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粤0305执10555号、(2020)粤0305执恢5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蕾

审判员 金明敏

审判员 庄紫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钟琼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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