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603执22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162582445L,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环城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平。
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X02430047U,住所地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东易村。
法定代表人:刘德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603民初674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4550482025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19365.6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梁文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马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