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启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18064号
原告: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强,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荪珈,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气(启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路北侧公园东侧(人民中路)526号。
法定代表人:许振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丹蒂,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宇昊,男,公司员工。
原告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气(启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由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其已与上海电气(启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董 锟
审 判 员  袁真根
人民陪审员  沈知芳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 助理  乔续宁
书 记 员  潘 雯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