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监控系统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思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达监控系统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127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思奇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北村72号金银园2栋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CU94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科达监控系统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庭路89-4号雅佳时4栋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91027Y。 法定代表人:**听。 被执行人:**听,男,汉族,1973年2月20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 申请执行人深圳思奇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听、深圳市科达监控系统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粤0304民初3993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3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80263.5元,扣收执行费4103.95元、诉讼费6980.34元,余款269179.21元已支付于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本院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21)粤0304民初399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上述案件依法可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304民初3993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案件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