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81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唐姗姗,女,198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北省涿州市,证件号码130681198702092840。
被执行人:何伟,地址涿州市。
被执行人:河北宇泽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新华区联盟西路联强小区4-4-4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宇泽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综合商业楼**楼**。
法定代表人:***。
唐姗姗与**、河北宇泽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宇泽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2011)涿民初字第303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宇泽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宇泽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姗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