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7023号
原告:重庆微笑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童路47号1号楼1-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275443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祥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九州一路2号附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1D4UYXX。
法定代表人:周记财,职务未知。
原告重庆微笑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祥兆实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微笑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微笑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微笑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4.5元,减半收取计537.25元,由重庆微笑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安 娜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邸 浩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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