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222民初4246号
原告***,男,196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平镇张家窝铺村5-042号。
委托代理人何宝玉,科右中旗“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满族,现住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2-2号151。
被告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胜利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霞,职务经理。
被告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住所地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西日道卜产业园。
负责人丁海涛,职务总经理。
被告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汗区大家东街4号万正尚都小区3号写字楼。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广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79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陈 晓 灵
审 判 员 赵 金 伟
人民陪审员 曹 凤 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包乌日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