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泰消防集团六安瑞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国泰消防集团六安瑞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环球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503执1463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国泰消防集团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十五里墩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39420534X4。
法定代表人:袁家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六安市环球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清华家园23幢20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MYHUW5W。
法定代表人:张家文,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南京国泰消防集团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六安市环球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六安市环球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六安市环球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4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宣圣文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文 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