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泰冉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泾源县文学艺术联合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425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泾源县文学艺术联合会。 负责人:于某,任主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泾源县文学艺术联合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申请执行人***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查明被执行人泾源县文学艺术联合会银行未开立账户,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向被执行人泾源县文学艺术联合会负责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20年9月8日,本院在约谈申请执行人***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时,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执行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憧未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