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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阳山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23执660号

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山县人民医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山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案号:本院(2019)粤1823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8民终1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249408.60元及判决已确定的违约金49331元,违约金12716.93元(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迟延履行金2733.33元(自2021年4月16日起2021年6月15日止),案件受理费6323元,以上合共320512.86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发出结案通知。

请申请执行人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张书记员电话:0763-6846883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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