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682民破6号之五 申请人: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9日,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认可,由于部分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整,管理人对职工债权按照60%的清偿比例进行了第一次分配,待相关债权债务明确后可二次分配,请求本院先行终结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职工债权按照60%的清偿比例进行了第一次分配,且其后可依法二次分配,其申请先行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案件受理费75902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华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