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超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25执240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7月29日出生,住所地。
被执行人:***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温家沟东街天成大厦14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
***申请***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隆劳人仲案[2018]4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隆劳人仲案[2018]40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树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