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

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883执1261-3号
申请执行人: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孟州市。
法定代表人:郝建刚,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红,孟州市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立,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本院在执行孟州市信建筑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孟州市至信建筑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0883执1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新民
审判员  杨海波
审判员  毛方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