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皇图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1443号
申请人:深圳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和大道38号新亭大厦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PDM8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东省皇图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坣岗社区立岗北路1号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P9908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隆回县。
被申请人:深圳市力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坣岗社区立岗北路1号第二栋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6GB9U。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创亿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道凤凰社区广深***段109号锦灏大厦2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2TD6U。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图云梦农业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道凤凰社区广深***段109号锦灏大厦2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KWWL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上述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97820.19元的财产,并由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皇图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亿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图云梦农业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的价值人民币97820.1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