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瑞盈物流有限公司、河北中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2518号 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瑞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DKFNC3Q。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海岳(渤海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中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县***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15825508G。 法定代表人:***,董事。 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瑞盈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中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27128.0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瑞盈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瑞盈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中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27128.0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