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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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416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83民初1759、1761、1764、17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一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桔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妍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杭州耀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