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1129执759号
申请执行人抚州市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
法定代表人:付春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年县世邦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法定代表人:郑继武。
申请执行人抚州市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11民终10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万年县世邦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万年县世邦地产有限公司在万年县梓埠镇有多处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万年县世邦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万年县户【不动产权证号:赣(2020)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0号】、5幢101户【不动产权证号:赣(2020)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5号】、5幢103户【不动产权证号:赣(2020)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4号】。
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绍大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