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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钢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舜管道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25207号
原告上海一钢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龙舜管道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一钢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一钢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超亮
书记员 罗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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