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保1183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创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马想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温旭良,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汇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陈文贵。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71500元的财产,并由深圳市富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汇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71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徐 立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梁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