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5599、560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创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市西丽镇留仙村路F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52639E。
法定代表人马想有。
被执行人深圳市汇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前进二路21号流塘商务大厦3栋110-2层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7146XB。
法定代表人陈文贵。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创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汇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晓丹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赖燕楣